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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单位列为刑事回避的主体

     

摘要

刑事诉讼法在关于回避的法律条款中,只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内容,却没有对单位回避作出规定。这无疑是个缺陷。在此,我们不妨举一个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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