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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先轮奸后通奸”行为的性质

     

摘要

2004年3月某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朱某、周某经章某(女)介绍认识了王某(女),尔后一起跳舞、逛街、吃饭。当晚,袁某在一宾馆开好房间后,上述五人在房内吃夜宵、喝酒至深夜。袁某、朱某、周某见王某已处于醉酒状态,乘机采取按手等暴力手段,对其实施了轮奸,轮奸时王某大哭大闹予以挣扎。此后,三犯罪嫌疑人多次与王某相约游玩,期间,王某多次自愿与袁某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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