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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修改完善

         

摘要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1998年6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它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发现《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不尽完善之处,建议对其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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