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检察》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回转情形简析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回转情形简析

         

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在特别程序编第三章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逃匿被通缉一年以上仍未到案的,可以启动特别没收程序。但是,客观上存在着没收程序回转的情形,对此,笔者进行简略探讨,以期对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衔接提供借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