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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不适用于公权力

         

摘要

汪习根在《人民论坛》2012年6月第365期上撰文《在“授权”与“禁止”之间》认为,在我国,公权力的运行在总体上是符合法治与民主精神的。但有时会出现公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现象。而无论是从公权力的天性。还是从公权力的来源看,“法无禁止即可为”均不应当适用于公权力。一旦公权力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一方面将会导致公权力的无限扩张,从而成为警察国家:另一方面也会产生泛刑化、重刑化,会走向反法治反人权的专制社会。为此,第一,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权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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