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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书法家杨鸿声印象

         

摘要

“道法自然”是老子道德经里的句子,先哲在论及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时,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精辟论断。其原意是说道与天地万物并主而共存,人为万物之灵,人因与物均有私情,故应取法地之至公的自然之德,地应取法天无不覆的无为之道,天应取法大道虚无清静的真一体性。道本自然,“无为而无不为”。巅者,顶峰也,大道之巅,是以无极。此是规律,应是一种大境界,一般很难企及,有志“道巅”者,象征其对大道此生不懈的追求。此人乃我兄东北书坛名家又是社会活动家的杨鸿声先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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