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职业》 >回到老“东家”,还需再挨试用期吗?

回到老“东家”,还需再挨试用期吗?

         

摘要

Q:我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辞职离开了原单位(已在此任职四年),按正常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两个月后原单位又聘请我回去任同一职位,请问:若以此形式回去任职,还需要试用期吗?我可以要求各项待遇仍与以前一样吗?在原单位的工龄是否可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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