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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认定——何某贞、叶某标与严某玲、陈某梅民间借贷纠纷案

     

摘要

债务人在加拿大根据《加拿大破产法》提出的消费者保护计划以及由此签订的诉讼中止通知,并不影响我国法院依法管辖债权人在我国境内就相关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532条1规(2)定的6种情形。法律适用需区分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管辖权的确定作为程序性问题,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实体问题应首先根据法院地法识别涉及的具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后分别根据相应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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