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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文教师的“无为”和“有为”

     

摘要

语文教师作为学生语文学习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语文教学中应该适当地“无为”和“有为”.“无为”并非代表教师“无所作为”,而是不指示学习内容,不霸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不明确给出问题的答案.“有为”也不代表教师包办一切,而是指教师课前了解学情,对症下药;课中积极引导,顺势推舟;课后及时反馈,提升学习.教师应该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进而自主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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