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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法域协调视野下防卫限度之确定

     

摘要

《刑法》第20条第2款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之争隐含着协调刑民防卫限度法域冲突的不同立场。相较于承认刑民防卫过当二元论,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更契合违法性评价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在实践层面也更具有比较优势;相较于刑法从属型一元论,民法从属型一元论更能实现刑民防卫限度规定的无缝对接,且在有效保护防卫人利益的同时未过度限制对加害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对于刑民防卫限度法域冲突的协调而言,民法从属型一元论属于最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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