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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原则的法社会学根基

     

摘要

风险社会是科技急速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发展必须接受的现实.为适应无处不在的风险,不少国家采取了新自由主义策略,但这无可避免地加剧了个人的危机感.风险社会学家对此进行了理性反思,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是价值理性的回归,重建社会信任.在刑法领域,信赖意味着宽容,意味着行为人不必负担过重的注意义务,并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是法的中立性与均衡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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