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民族音乐 》 >声乐表演艺术的再创造原则

声乐表演艺术的再创造原则

             

摘要

音乐,是表演艺术。它不同于文学或绘画,人们可以直接感受或画家所创造的东西。音乐作品必须通过作曲家与听众之间的中介人的演唱或演奏,才能为听众所感受,从而产生艺术效果。音乐艺术分为声乐(用人声表现音乐)的器乐两大类。并由创作、表演和欣赏二三个基本环节组成。“音乐是声乐的艺术,严格地说,作曲家写下的作品只不过是一种音乐的设想,只有通过表演者的表演,才能把这种设想变成具体的声音。”(张前:《音乐欣赏心理分析》)因此,表演是音乐艺术的展演平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