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论公用事业立法的哲学基础

论公用事业立法的哲学基础

     

摘要

公用事业是关系公众、公权和公益等多方主体利益的社会部门。公用事业的哲学意义在于其是公众享有的一项自然权利,是基于公民享有的基础人权的衍生权利,即公用事业权。公用事业权的法律内涵包括公共产品、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等三个层面的内容。在立法上,公共产品的哲学内涵体现为公用企业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哲学内涵体现为公用事业规制法律规范,公共利益的哲学内涵体现为公用事业政策法律规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