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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

         

摘要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罪名,"追逐竞驶"是该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其含义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时实施了超速驾驶,强行超车、突然并线、强闯红灯、越界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打击的不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而是一系列的危险驾驶行为。这一系列的危险驾驶行为给人"追逐竞驶"的外在感觉,所以《刑法修正案(八)》使用"追逐竞驶"一词对这些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概括。也就是说,"追逐竞驶"一词,不是为了强调成立"追逐竞驶"必须具备竞驶心理和竞驶对象,而是为了概括一些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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