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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不符合要求,业主不缴纳物业赍是否有法律责任?

     

摘要

居住在上海闵行区的居民张先生因欠交1876元的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张先生居住在这个小区己将近十年,对物业服务始终比较满意。自从两年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时更换了一家物业公司之后,烦恼便接踵而来。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标准比原来的公司要高,但是服务远没有原来的周到,不仅小区的保洁服务非常糟糕,绿化带也长年累月无人修剪,同时保安的数量也急剧减少,甚至小区的公共区域也被物业公司用来对外经营停车场业务,导致小区的居民极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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