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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我国法律职能的演变

     

摘要

正 (一) 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认法在社会生活中,包括在革命中的意义,但法在社会生活中、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是在社会发展、革命发展的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都一样的。列宁曾经指出:“显然,在军事进攻的情况下,在苏维埃政权被人扼住脖子的时候,如果我们把这项任务(指加强法制——笔者)放在第一位,那我们就是书呆子,就是把革命当儿戏,就不会搞革命。我们的政权愈巩固,民事流转愈发展,就愈加迫切需要提出实施更多革命法制的坚决口号。”(《列宁全集》第33卷,第148—149页)这就告诉我们,法的重要性在革命战争年代、在激烈的阶级斗争条件下和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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