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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性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摘要

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与1991年《民事诉讼法》之诉讼期限定性,到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时效之路“开端”,再到2015年《民诉法解释》出台时时效之路“完成”,我国执行时效制度终于脱胎换骨.但与此同时,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趋同化也导致执行时效独特性和独立性的危机.本文建议取消执行时效概念,对于常规规则,以“判决确认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在民法典诉讼时效部分作出规定,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统一化”.当然,这并不影响《民事诉讼法》对极特殊规则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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