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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益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打造北亚品牌——兼论新时期民营医院勇担公益性的社会责任

         

摘要

@@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这是对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定解释,并明了公益性是其基本社会属性.新医改方案针对多年来我国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在履行公益性社会责任中存在的诸多缺失,突出强调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要求作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要主体的医院要回归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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