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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的法益平衡

         

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本条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社会平衡.有学者提出《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制度忽视了对于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行文虽采用了倾斜式视角,但并不意味其将深陷纯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之泥淖,倾斜保护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并非剥夺其合法权益,而在于防范于未然,即预防其可能与强势地位伴生的有悖契约精神的不当行为.本文拟就劳动关系中的法益平衡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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