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现代商贸工业 >论多层次纠纷解决条款效力范围

论多层次纠纷解决条款效力范围

     

摘要

国际商事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大量纠纷的产生.然而,国际贸易纠纷的跨国性和涉外性使得传统的法院诉讼程序冗长、不利于解决纠纷和维持长远商事关系.商事主体更加青睐于快捷、非对抗性质的纠纷解决模式.因此,商事主体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往往拟定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的综合性纠纷解决条款.基于此,作为实践产物的多层次纠纷解决条款应运而生.本文立足于国际实践,对多层次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范围进行系统论述,论证出其效力范围包括仲裁前调解条款的执行效力、仲裁程序启动的限制效力和法院诉讼管辖的排除效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