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医学与哲学 >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兼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兼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摘要

<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作为人格权加以确认,而第六十二条却仅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义务,对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略显不足.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还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侵入、窥视患者的私人领域.医疗活动通常不涉及患者私人活动的保护,精神科治疗是一个例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对精神障碍者与诊疗疾病无关的个人活动加以干涉、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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