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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订索赔条款 无效

         

摘要

<正> 前不久,许小姐在福州五四路一家五星级饭店办喜事,获赠该酒店一间客房一天的使用权。她让外地赶来贺喜的朋友入住。他这位朋友走后,酒店方面才提出,客房一块地毯被烟头烫出一个小洞,要求许小姐赔偿200元。在这家酒店所列赔偿清单中,客房内的物件价格都很高,如损坏浴巾一条要赔偿90元,而市场上类似的浴巾只卖30元。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厦门一家招待所。据关先生诉称,他们在入住时不慎将客户内一部普通的电话机摔坏,招待所要他们按250元赔偿,而据他们了解,同样规格和品牌的电话机市场价只有80多元。但招待所坚称,他们已在客房内《敬告旅客》消费提示中事先申明:损坏一部电话机赔偿250元。而关先生则想不通,这种普通的电话机已经使用多年,即使原价是250元,也须按折旧后实价赔偿,或者参照旧货市场价赔偿。结果是消费者最终满足店家的赔偿要求才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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