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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广告成众矢之的,谁之错?

         

摘要

植入广告并不是一种不可饶恕的行为,问题发生在合作方式中。制片方不应该把品牌主当做单纯的资金提供者,而应以选择合作伙伴的条件来选择品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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