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浅论我国格式合同的若干问题

浅论我国格式合同的若干问题

     

摘要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合同,或标准合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于20世纪产生,并被广泛采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节省谈判时间,实现分配风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