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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标准论

         

摘要

社会主义的标准不能仅仅从生产力的发达程度、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生活資料的分配方式等方面去考察,更为根本的是要从人这一社会主体的发展潜力和合理需求得以开发和满足的程度方面去考察。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含第一阶段)人是一切活动的中心的思想,以及现实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把“在公有制基础上人的需求和发展的至高无上”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视为社会主义的真谛,用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校正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是现实社会主义面临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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