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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之我见

     

摘要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我国对研究开发费用是采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费用化处理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计算当期利润,实际上这些支出一般要在以后会计期间才能产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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