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摘要

本文结合2006年发布的会计准则,分析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提出分类别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设想,将企业大体分为三类:软件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一般研究开发费用不大的企业,并针对每类企业的特点对其研发费用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对于以研究、开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对其采用例外原则进行单独处理,将其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资本化。(2)对于一般高新技术类企业,鉴于这类企业对研究、开发的依赖性高且研究开发费用数额较大,对其采用一种比较综合的处理方法,不再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不是将研究与开发支出“一分为二”,或资本化,或费用化,而是视其最后结果再决定采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即“最终结果决定法”的会计处理。(3)对于其他研究、开发费用不大的企业,依据重要性原则,可直接将其作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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