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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中医专业停止办理毕业的通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全国考办《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文件精神,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推延。教育部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中医专业毕业证的注册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又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中医专业的考生提供了多次的考试机会、增加考试科目,并接纳了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参加自学考试中医专业的考试,于2005年底又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学历文凭考试中医专业的考生安排了最后一次考试,并办理了毕业证书。目前,仍有个别专业课已合格的中医专业的考生利用自学考试其它专业的代号报考公共课。为此,我们重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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