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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调和——以诉的制度、审理程序和证据制度为例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为《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为《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较多可协调之处,《民法典》既是对实体法规范的整合,又是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探索,《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在《民法典》出台后进行,具有滞后性。本文介绍《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诉讼法》协调的基本思路,探讨二者在诉的制度、审理程序、证据制度方面的协调工作,以期为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为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提供路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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