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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域下成年意定监护与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冲突与调和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33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备受赞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了这一立法成果.通过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在知情同意场景下适用的现状进行梳理,认为其适用冲突主要存在于与知情同意的制度错位,具体包括立法原意的冲突、成年意定监护人在知情同意领域的权限不清、知情同意的实践异化与成年意定监护天然排斥、解决多位监护人诊疗意见分歧的制度缺位.成年意定监护的制度优化包括以下3点:明确成年意定监护适用于知情同意场景,具体包括明确成年意定监护人享有知情同意权;成年意定监护人的意见明显不利时,医方有权采用近亲属意见;多位监护人意见分歧时,转交医疗服务提供者决定以及加强伦理审查、防止制度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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