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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行为的物的归属

     

摘要

我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无权处分问题涉及到无权处分人、相对人与权利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牵扯到权利人和相对人两方面的保护问题,但这部法律的规定使得权利人和其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分配产生严重失衡,同时这一规定的适用也容易出现危及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在07年我国《物权法》颁布后,在是否采纳物权行为问题的争议已尘埃落定.我认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并已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只有将无权处分合同依法认定为有效时,才更能有利于无权处分问题与其它民事法律制度的和谐,也顺应了我国合同法总体的发展趋势和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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