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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公司反收购决定权归属

     

摘要

在德国法上当目标公司面对敌意收购时反收购决定权原则上是归属于监事会享有的,只有在章程事先声明排除<证券取得和收购法>第33条适用或事后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情况下,反收购决定权才归属于股东大会享有.从经济背景、现实利益平衡以及满足制度需求的角度看,其法条背后的防止德国公司被强大的美英金融投机资本所吞噬的立法目的是完全合理的.这种勇于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立法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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