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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原则在ISP责任承担中的适用

     

摘要

"避风港原则"是随着美国关于ISP侵权责任承担的立法思想转变而产生的."避风港原则"规定了"通知"和"移除"两个要件,当权利人在面对版权侵权时以书面形式通知ISP,ISP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有效的删除相关内容的,ISP就取得了抗辩权,这就是"避风港原则"对ISP的保护.我国著作权制度也吸收了该原则,但我国在立法层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在适用中却缺乏具体明确的程序,很容易造成该原则的滥用.在未来立法中应明确"通知"的实质要件,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明确书面应包含的权利人的信息,侵权内容及相关信息,及时的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内容.本文认为面对立法中的问题以及不断增多的版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及时的完善著作权制度弥补法律缺陷,同时对于ISP与版权人而言应该更好的加强合作减少各自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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