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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除规章适用的方法

     

摘要

基于权力配置,法院仅对规章具有选择适用权、准确认权,而无司法审查权.对于违法无效的规章法院应当排除适用,但不能在裁判文书中宣告其违法无效.法院在运用法律方法排除规章适用过程中,存在错误运用法律方法、偏离合法有效判断标准等问题,导致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足,亦不能有效发挥司法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功能.为优化排除规章适用的方法,应从形式推理和实质论证两方面进行方法论上的考量和完善.排除规章适用首先应当运用冲突处理规则框定大前提;其次运用法律解释、漏洞补充等法律方法,在演绎推理过程中排除适用;最后运用法律论证方法检验大前提的正当性,围绕不同类型规章条文司法判断的重点、强度、要素等,从实质上阐明不适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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