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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中的“法理”:含义类型、基本态势及其启示

     

摘要

裁判文书是发现法理的重要素材.通过对包含“法理”关键词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进行分析,可以梳理获得裁判文书中法理概念的基本含义类型.以审判地区、案件类型、审理程序、提出主体等指标,对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包含法理概念的有效裁判文书进行量化分析可以看到,裁判文书中的法理概念含义类型与主要分析指标的相关关系并不明显,呈现出一定的随机性和分散性;同时,在抽象程度上尽量接近具体法律规则,成为裁判文书使用法理概念的整体倾向,其中“部门法具体原理”这一含义类型所占据的比例比较明显.各级法院裁判文书中直接引述法理概念在总体频次上呈现加速度发展,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继续细化和规范裁判文书使用法理概念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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