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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学”语境下金融法教学与金融实践的悖反与融合

         

摘要

长期以来,金融法教学与金融实践存在悖反关系。具体而言,金融法培养目标与金融职业定位产生背离,金融法课程与金融岗位需求有所偏差,金融法教学方式与金融法务训练发生互异。进入“新法学”时代,金融法教学迎来了新的实践性课题,有必要从金融法与金融学的跨学科交融、教学机构与金融部门的场景转换、理论学习与金融实操的能力提升、知识浇灌与实证推理的思维升华四个层面展开调试,从而为金融法教学指明方向。尔后在“新法学”语境下,应加强跨学科交叉培养,重构金融法教学体系;衔接金融法课堂与金融市场,开创场景化新教法;搭建师资交流培养机制,塑造双师型教师角色;开设金融法实证教学课,构建实证性思维法则。唯有如此,方能在“新法学”时代擘画出金融法教学与金融实践的融合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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