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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违规使用青霉素致人死亡如何定性——定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摘要

被告人李某1972年起即在某村卫生室工作,曾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所发的《乡村保健医生证书》。2001年8月,该村村委会向区卫生局提出设置该村卫生室为医疗机构的申请,经主管部门验收,因故不合格,至本案案发时尚未领取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1年9月10日,王某在镇卫生院做了青霉索皮试,其结果为阴性,但未在该院输液。随后王某来到李某所在的卫生室,李某看过王某在镇卫生院的病历、处方和皮试单后,要王某做皮试,王某称刚刚做过,李某即未坚持,遂对王某进行青霉素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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