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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撤销之诉”研究——解读《村民组织委员会法》第三十六条

         

摘要

新出台的《村民组织委员会法》规定了村民可对村民委员会提起“撤销之诉”.对该“撤销之诉”诉讼模式无非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创建新型的诉讼模式三种选择.文章考虑到我国法治现状,最终放弃了“创建新型的诉讼模式”,而是根据村民委员会侵权种类的划分来选择适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并对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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