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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人的偷税行为应如何定性——对一起涉税案件的思考

     

摘要

@@ 一、案情简介rn被告人张某原系某公司销售员,2004年底至2005年4月间,他获悉某市的市政动拆迁居民购房安置时可享受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为从中谋取利益,就对购房者汤某等人说,只要交一些手续费就可以帮办契税并且会很便宜,于是汤某等人就委托张某代理交纳契税.此后他又伙同同案被告人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孟某、顾某等人,向购房客户宣称如果委托房产中介代交契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契税优惠,从而获取了陆某、韩某等数十名购房客户的购房合同、身份证等申报契税的相关资料,而后附上相应伪造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籍资料等,雇人至本区房产交易中心,违法为上述客户骗得契税免税证,使得财政部门实际少征契税306089.08元.房产交易中心在审查契税时,发现有30多份申报材料存在问题,遂报警.恰逢被告人所雇人员再次前来申报材料,遂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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