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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序清贪污案一审辩护词

         

摘要

案情说明被告人关序清,男,50岁,汉族,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荆门分行生产经营办公室主任。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4月7日以荆栓剂起字(94)第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序清与马大鸿(原则1市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乘销售川7市委政研室石蜡之机,相互勾结,隐瞒石蜡销售款3万元,共同进行贪污。我受托担任关序情的辩护人参与诉讼,为关序清进行了无罪辩护。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4日以(96)荆刑初字第00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辩护理由成立,宣告关序清无罪;认定同案被告马大鸿非法收受关序清给付的人民币二万元“好处费”,具有受贿性质,但情节显著轻微,亦不构成犯罪。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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