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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摘要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房屋拆迁越来越多,折迁纠纷也随之大量出现,大量拆迁纠纷诉诸法院。人民法院对于此类诉讼,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还是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呢?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折迁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对此,法律界并无不同意见。而对经过行政机关裁决的拆迁纠纷案件究竟以何种案件受理则颇多争执。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此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称(1993)法民字第9合文)规定“房屋折迁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对此类纠纷裁决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受理”。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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