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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一个既旧又新的话题

         

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既是个老问题,也是个新问题。说老问题是指随着改革开放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曾两次在报刊上对此展开过讨论,甚至还有一些专著问世,如杨立新的《人身权法论入关今华的《精神损害的认定与赔偿》等等;说新问题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实践和存在着精神损害赔偿,但至今却法无明文规定,对人们仍是一个陌生领域。精神损害赔偿无论是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非常复杂却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再次结合实际展开讨论,这对尽快规范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具有不容置疑的积极促进作用。本着这个精神,笔者也想发表一点浅见。实践先行三次突破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根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论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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