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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方承包合资企业期间借贷风险法律调整体系中的公证对策

         

摘要

在对外开放中,我们既要积极引进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同时也不能忽视本国利益的自身保护,对各种风险应及时预防调控,建立维护投资环境的公平合理制度。位于我国改革开放前列的广州,近年呈现由外方合资者(下称外方)承包经营的新趋势,其运作有关风险的法律防治系统尚在发展中,成为虽待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谨从公证实践出发,针对外方承包合资企业期间借贷风险法律调控体系中的公证对策作些探讨。一、借贷风险法律调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在广州,试杆外方承包合资企业始于1987年,至1991年广州已有1/6合资企业实行外方承包,规约占半数,并渐从原来为解决合资企业亏损和协作问题小店时措施演变为外方普遍要求的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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