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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家庭的财产继承——清代至今家产制的形态及其变迁

     

摘要

独子家庭在过往的研究中基本被忽视,并且其财产继承问题在"同居共财"、"父家长"、"父子一体"等论争中,也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而不予讨论。本文的研究表明,清代以来独子家庭的财产继承严格恪守"父—子财产继承的伦序",这体现在财产继承只能以父—子、父一子的方式进行继承,而不能跳跃或隔代继承。土改后,家产的形态发生巨大改变,从原来的父家长对财产的处分逐步转变为多种形态的财产处分,尤其是独子结婚后父、子各自形成独立的财产处分的中心,可称为独子家庭的"非正式分家"。这使得在财产继承上,父亲虽然仍将财产交由儿子继承,但支撑其继承的伦理和秩序已发生根本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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