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
土地买卖的相关文献在1955年到2022年内共计385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3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1378篇;相关期刊277种,包括云南社会科学、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山东省农业历史学会2015学术年会、华北乡村史学术研讨会等;土地买卖的相关文献由374位作者贡献,包括赵云旗、张玉、杨银权等。
土地买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378篇
占比:96.73%
总计:11763篇
土地买卖
-研究学者
- 赵云旗
- 张玉
- 杨银权
- 袁林
- 侯绍庄
- 吴才茂
- 周和平
- 张世才
- 朱昌利
- 朱永强
- 李三谋
- 李桂虹
- 李海峰
- 林芊
- 武建国
- 熊家利
- 牟发松
- 王德庆
- 王旭
- 王裕明
- 田泽滨
- 稂晓燕
- 童广俊
- 罗操
- 葛金芳
- 谢开键
- 马兴东
- 高敏
- 丁君涛
- 中村哲
- 乐子
- 乔木森
- 于可
- 于琨奇
- 云谷川
- 付永正
- 任志成
- 何天明
- 何平
- 何年
- 余也非
- 侯兆晓
- 侯瑞芳
- 俞德华
- 修成国
- 傅克辉
- 傅婧
- 傅衣凌
- 农业区划和地籍管理考察团
- 冯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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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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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契约文书探究土地交易的时间差异,是学界近年来才开始关注的问题,但多偏重对交易年份的分析,少有对具体交易月份和日子的专门性研究。孔府庄园所在地区的小农,对土地买卖时机的选择,有较明显的倾向性偏好。自然灾害的爆发,往往伴随着土地买卖的高涨,但即使在一个十分狭小的区域内,灾害对土地买卖的影响既因地而异,又因灾害类型的不同而有别。无论在灾年,还是在正常年景,小农普遍选择秋后至初春时的农闲季节出卖土地,并尽量避开本地定期市的开市日进行交易,以适应当地的农事和商业活动周期。因此,孔府庄园所在区域土地交易市场的边界,实际是人际交往圈和市场交易圈重合交叠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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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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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是人类生活以至生存的根本,历史上的国家政权之基础多为土地和人口.在中国古代封建君王统治之下发展的经济条件下,农村生活的核心对象大多都为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大多会牵扯一系列的争议,而围绕土地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往往更为复杂,也最需要相关规则进行管理以及调整.土地买卖是清代和民国时期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土地买卖契约是地权转让的重要凭证.甚至于在明清年间,土地契约文书更加具体完善,且种类多种多样,反映了当时土地转让的频繁与土地买卖行为的多样化,论述的村民行为具体指的是村民土地交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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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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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是云南经济形式多样化的一个时期,随着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契约也随之产生.土地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其交易往往较其他更加的严谨而慎重,因此产生了为保障交易双方利益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土地买卖契约.以《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第101卷《彝文账簿文书》中收集到清代云南禄劝地区的17份土地买卖契约文献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了解当时彝族地区土地买卖契约的组成部分及特点,结合当时特殊的社会经济形式,从本民族传统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两个方面对契约中所体现的特点进行分析,探讨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下,对彝族土地买卖契约文献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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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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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约文书的地域性特点明显,桂北地区民间现存契约文书数量宏大,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桂林博物馆近年来对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的收集初见成效.本文简要介绍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的收集、保护及整理并以土地买卖文书、分关文书和过继文书为例对桂林博物馆收集的桂北地区民间契约文书进行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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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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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房地产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偏离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宗旨,部分已成为利益集团绑架中国经济的抓手.多年的房地产调控不仅没有改变这一局面,反而使其得到了强化.文章认为,需要下猛药、出重拳,彻底改革我国房地产业及房地产市场,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具体做法是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取消土地买卖,把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一律改为划拨;规范土地划拨程序;建立单纯的房屋买卖市场和其他专门的建筑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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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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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到民国期间,桂东南地区容县的乡村社会土地买卖中产生了大量的契约文书.这些文书真实记录了这一时期土地买卖情况的原始信息,是研究该地区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变迁的重要史料.通过对新发现的清代至民国时期容县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整理,从微观上对这些文书的形制和特点进行分析,展现了清代至民国时期桂东南地区土地买卖的惯习及乡村社会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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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泽;
袁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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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中国传统时期土地的占有和经营,学界普遍认为其显示出“零碎化”的总体特征。然而,通过对明清至民国以来不同地区的土地契约文书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其中许多涉及土地买卖、调换、租佃以及共业中土地趋于集中的“连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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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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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前,我国土地使用制度一直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土地实行无偿、无限期使用,不允许土地进行买卖,既没有土地交易行为,更不存在土地交易市场。实践证明,这种土地制度不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土地使用制度逐步进行改革,随着1987年深圳第一块土地买卖成交,改变了土地无偿使用、不准买卖的传统规定,确立了房地产有偿使用、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和制度。新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这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居住条件,以及带动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作用。开征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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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胜
- 《山东省农业历史学会2015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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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国人对于土地产权曾作出过不同的思考.洪秀全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提出了平分土地的设想,孙中山提出过"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吸收以往的历史经验,结合当时的国情,通过多次实践与现实考量,最终把"耕者有其田"落到了实处.在近代中国11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除了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苏维埃政权的部分区域和解放战争时期广大解放区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外,大部分时间仍然以传统的封建土地私有制为主。从总体上说,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是导致地权集中的杠杆,买卖的最终结果:全国广大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普遍失地破产,多数中小地主也迅速没落,或不愿投资土地,结果有能力和胆量购买土地的,只剩下少数大地主,形从而成地权流向大地主的单向流动和恶性集中。由于但从微观考察,在通常情况下,土地买卖发生的地权流动是多向的。在地权大量由小自耕农、半自耕农流向地主的同时,也有部分土地由破落地主转往经济地位上升的农民手中,还有地主和农民阶级内部的地权转移。因此,并非每一笔土地买卖都会导致地权进一步集中,中国的地权关系极为复杂,不同的时代和地区有不同的习俗和惯例,地权表现形式也因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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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云
- 《华北乡村史学术研讨会》
|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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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土地市场问题,特别是地权转移自由与否,关系着农业生产的性质以至农村经济的性质,中外史学工作者对这一问题都相当重视.也有不少精辟论述.本文仅为研究近代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一点心得,提出来请同行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