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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致诉讼时效中断析

     

摘要

正 提起诉讼作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民法通则》第140条业已明确规定,同时该条后半段规定“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于该条在立法上难称完备,付诸司法实践,疑处较多,故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一、因提起诉讼而中断时效,在法律上产生两个效果:(1)已计算的时效归于无效,(2)时效期间要重新计算。这两者是否同时发生?若无同时性,那么后一种效果起算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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