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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有据 处理得当

         

摘要

正 “骨灰案”二审终审之后,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对该案在实体和程序等方面的处理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并引发了学理上的某些争议,对该案的讨论,有利于集中各种不同观点,深化对该案所涉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认识,因此,是有积极意义的。笔者在仔细分析二审法院的有关判决材料后认为,该案处理并无不当,其判决依据也是充分的。下面略陈管见,请读者指正。首先,该案判决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准确的,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款也是恰当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处理是否得当,先要看审判人员是否准确认定了业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案件实际处理的关键所在。很显然,“骨灰案”所反映的是一种合同所生之债的债权值务关系,而不是财产所有权关系。在该案中,死者的骨灰是否具有财产所有权性质,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骨灰的性质仅仅是物理意义上的物,它不具有比法意义上所说的“物”的实质内涵。由此而论,该案所涉及到的就不是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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