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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能否定为强奸罪?

     

摘要

正 强奸妇女的犯罪活动,情况错综复杂,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如何正确认定“暴力、胁迫不明显”、“反抗也不明显”,犯罪分子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 被告人阎某(男、26岁),系某公社大队医务室医生。一九八三年六月中旬在医务室值夜班。有社员王某(女、15岁,未婚),因患慢性阑尾炎到医务室治病,开始,阎以检查疾病为名,对王“全身检查”,王未表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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