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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

         

摘要

cqvip: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化、权力内敛化、社会市民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已然成熟,应当把握司法规律、探索中国道路,并将其上升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加以认识。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包括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二战结束至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全球范围内逐步确立,足以说明"以审判为中心"体现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之精义,符合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当直面"以侦查为中心"的中国问题,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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