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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研究》注释规范

         

摘要

<正>1.引证以必要为限。2.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3.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不得曲解原作者之观点。如果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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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现代化研究》 |2009年第0期|464-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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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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